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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處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第44號
四、可以享受稅前扣除。
下列未申報或者未全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以在年度匯算清繳期間進行扣除或者補充:
(1)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費用;
(2)納稅人2019年度未申報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費用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3)納稅人2019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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