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要求是會計憑證在前,原始憑證在後。壹個月的憑證要裝訂成壹本或幾本,至少保存20年。這是法律。
為什麽?因為憑證-賬戶余額比率-報表。這樣的關系。這樣股東、稅務局、審計人員都可以根據這種關系查賬。即使妳用的軟件再先進,憑證(尤其是原始憑證)也是至關重要的。這是壹種證據。
而且系統不能作為證據,至少現在還不能。
比如妳和對方簽了合同。然後妳把貨發給對方(對方有收據)發票也給對方。結果對方不付款。然後妳把原始憑證弄丟了。對方不認賬。然後妳們互相展示系統?然後對方會說:這個系統是妳的,不是我的。我為什麽要認?
但如果有對方簽字蓋章的原始憑證,對方就無法依賴,法院會作為證據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