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是國家對提供各種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營業稅的計算方法是營業額或交易額乘以相應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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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及附加科目的用途: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22號)等有關規定,將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納入“稅金及附加”,不納入“管理費用”核算。
二、企業按照規定計算和確定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稅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退回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稅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本科目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後本科目應無余額。由於分期銷售商品的核算方法與以前不同,故新增“長期應收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