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按綜合稅率3.14%計含稅總價:107(含稅)*(1+3.14%)=110.36
其他地區計10%計含稅總價:100(不含稅)*(1+10%)=110
或:107(含稅)*綜合系數0.94(與專業對應)*(1+10%)=110.64
綜上,兩者盡管計算方式不同,但結果差別不大,前者是綜合稅率,後者用綜合系數,都是壹個測算出來的的綜合值。以上計價方式是為建安造價計價服務的,與稅務規定的價稅數據填寫不壹定相對應,故合同價款中的不含稅造價及增值稅額是以建安計價中的含稅總價以對應的增值稅率計算出來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