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核銷是上下級稅務機關之間的發票核銷程序,不面對納稅人。壹般是主管稅務機關的庫存發票因版本變更、印刷質量等原因需要更換或變更,之前的發票作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註銷發票:購票人和個人購買的發票、超過稅務機關規定的註銷期限未使用的空白發票和發票存根,應當註銷;發生合並、合資、分立、遷移、停業、註銷等情況。壹、用票單位和個人應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和註銷的同時,向稅務機關申請繳銷原印制和購買的發票。
註意稅務機關統壹實施的發票修改、更換、更換發票監制印章等事項,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使用票證的單位和個人應將未使用的發票送交稅務機關繳銷;如黴變、水淹、火災、鼠咬等問題需要註銷,所有發票都需要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