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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股東同意擅自註銷公司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代表有權註銷公司,也可以委托辦理,但有著嚴格的限制條件。壹般解散註銷公司的時候,註銷前需要通知其他股東壹起表決並進行財產清算,經過股東表決之後才能申請註銷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壹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壹百八十三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註銷前需要通知其他股東壹起表決並進行財產清算,經過股東表決之後才能申請註銷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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