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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轉正的警察能執法嗎?

法律解析:任何從事執法工作的警察,都必須取得相應執法崗位的執法資格。未取得基本執法資格的,不得辦案;如果考砸了,就要組織再培訓;對確實不適合執法的,要調離執法崗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二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接受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人民警察的上級機關應當對下級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發現其作出的處理或者決定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第四十四條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必須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人民警察機關制定的與公共利益直接相關的規定應當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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