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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辦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壹)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並填寫。

1份稅務登記表(個體工商戶適用)

1份《房屋、土地、車輛、船舶登記表》

(2)納稅人應提供信息。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產權證(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復印件。

如果從事商品、貨物的生產和銷售,工業加工、修理修配業,屬於增值稅征收範圍的,需要在國稅、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國稅和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流程和資料要求是壹樣的。從事服務業的,只需要在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不需要在國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三)稅務登記證工本費5-10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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