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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行業消費稅稅務籌劃

執爾手與子老,妳好。我來回答妳的問題,捧捧百度知道的人場。

1、繼續加工的稅負率: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所以,無論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是多少,都不影響貴公司應繳納的消費稅:

應繳納的消費稅=5 000 000*20%+500 000*1=1 500 000元(白酒消費稅稅率:20%加0.5元/500克),稅負率:1 500 000/5 000 000=30%;

2、直接銷售的稅負率: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三款規定: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則計稅價格=(1 000 000+750 000+500 000*1)/0.8=2 250 000/0.8=2 812 500元;代收代繳消費稅=2 812 500×20%=562 500元;稅負率:562 500/5 000 000=11.25%;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兩種產品加工方式稅負率的計算過程就這些了,妳的明白。呵呵,班門弄斧,見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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