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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設費的起點

文化事業建設費由稅務局在分別征收廣告服務增值稅和娛樂業營業稅時壹並征收。起征點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繳納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起征點是文化事業建設費,由稅務局在分別征收廣告服務業增值稅和娛樂業營業稅時征收。起征點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繳納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建設費起征點的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建設費政策和征收管理的通知

7.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繳納6萬元)的企業、非企業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從2065438年6月+10月1、2065438+2月31、2065438+2007年起,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季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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