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穩定崗位補貼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穩定崗位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貼、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費用。穩崗補貼是為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鼓勵企業穩定工作崗位的壹種補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稅或者免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予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分為幾種類型。
1,自然人。具有權利主體資格的個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財產權,承擔義務,可以在法院和仲裁機構起訴和應訴;
2.個體工商戶。具有經營能力,並按照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從事工商經營的公民;
3.法人。有獨立的組織和獨立的財產,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