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20日(5月、10月為24日)以後進行繳費即可。
以龍巖市為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年申報,申報期至每年12月,繳費人需在申報期限內申報繳納當年度費款。在稅收申報期以及銀行批扣期內,無法通過手機渠道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
選擇使用手機繳費的居民,建議在每月20日(5月、10月為24日)以後,使用“福建稅務”微信公眾號、閩稅通APP渠道通繳費。對通過上述渠道繳費失敗、需要辦理補繳業務、以及需要開具繳費證明的繳費人,可攜帶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及銀聯卡,到稅務辦稅服務廳申報繳費。
擴展資料: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參保對象個人賬戶裏全部余額除以計發系數139所計算出來的金額,個人賬戶余額主要由參保對象每年交的保費、政府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和利息組成。
2、參保對象在繳費階段或待遇領取階段身故的,其個人賬戶資金(含政府補貼部分)本息余額全部退給法定或指定繼承人。
3、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從其死亡次月起停發養老保險待遇,按本地當年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壹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
龍巖市人民政府-2020年龍巖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