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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營業執照快壹年了,還沒辦理稅務證明。不知道該不該被罰款?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view/277478.htm)第十五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和異地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營業執照的登記和發放情況。"

如果不按時辦理稅務登記證。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請稅務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

現在已經壹年多了,理論上應該是要罰款的,但是只要妳交了這壹年的稅,稅務機關應該是懶得罰款的。畢竟,他們的主要任務是收稅,而不是罰款。

而在壹些大城市,稅務部門人手不足,即使壹些小個體戶不去稅務登記,也沒有那麽多人力物力去處罰。但在壹些小地方,管理會更嚴格。

我建議妳星期壹去辦手續,不要耽擱。

如果真的有罰款,而且罰款金額不低,那麽我建議妳註銷現在的營業執照,重新辦理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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