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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的公告》第四條同時廢止的含義。

同時廢止意味著兩個稅率表和新公告均於9月2011日變更,新公告於9月1日生效,兩個稅率表於9月1日正式廢止。

為什麽要廢除?是因為根據新的公告,新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生效後,會產生新的稅率表,所以必須廢止1994的稅率表,以防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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