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保險合同的內容是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保險合同屬於民商合同的壹種,其設立、變更或終止時具有保險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保險合同不僅適用保險法,也是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
《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人的基本權利,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保險人的基本義務;於此相對應的,交付保險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是被保險人的基本權利。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保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