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參保職工要在發生醫療費用之日起,或者是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持有關資料到市社保機構辦理報銷,過期則不予以辦理。(這條不知道是不是各地都壹樣,應該有時間限制的)
根據新的醫療保險辦法,參保員工在發生以下幾種情況時,可以報銷醫療費:壹是定點醫療機構電腦故障或因職工的社會保險證損壞不能記賬的;
二是因急、危重病癥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救治的
三是經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社會保險機構同意轉往市外醫療機構診治的;
四是到市外出差、探親、休假、學習期間患急病在市外醫療機構就診的;
五是女參保職工在市外分娩的;
六是被長期派駐市外工作或者離退休後到市外定居時在當地就診的。
最好問壹下當醫生或護士的朋友,他們對醫療政策比較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