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屬於復員、轉業、退伍人員的,還應當提交軍隊和武警部隊出具的復員、轉業、退伍證明;
(二)縣級以上或者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三)軍隊和武警部隊的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管理所對符合條件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應當受理,並在申請人預約的三十日內安排考試。
第二十四條考試科目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壹”)、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考試順序按照科目壹、科目二、科目三依次進行。只有通過前壹科的考試,才能參加後壹科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