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文藝匯演發生的各項費用與公司正常經營業務無關,屬於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判斷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這只是參考,具體要問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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