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我們公司上個月購買了原材料,並且已經抵扣了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我們想在這個月退貨。我們公司具體應該怎麽做?

我們公司上個月購買了原材料,並且已經抵扣了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我們想在這個月退貨。我們公司具體應該怎麽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發生銷售額退回、開票錯誤、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銷售額部分退回、發生銷售折扣的,由買方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申請表。主管稅務機關對壹般納稅人填寫的申請表進行審核後,才能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通知書。根據該規定,妳公司作為賣方不能向買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申請表;買方取得貴公司開具的專用發票後,自開具專用發票之日起90日內未向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因此買方不能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紅字發票。

但有壹個例外,即《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第壹條第二款規定“買方購進的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扣稅範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買方填寫申請表, 並在申請表上用藍色填寫具體原因及對應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 買方不會轉移進項稅。”如果妳公司銷售給江蘇省寶應縣某單位的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抵扣範圍,那麽買方可以憑未經認證的專用發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紅字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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