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機關壹般規定,跨地區經營的企業(只要不在同壹縣、地、區),需要向主管地稅申請辦理外出經營管理證明(即“外管證”,以下簡稱“外管證”)。持《外來經營證明》、雙方簽訂的合同等相關材料到異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臨時登記。原則上是“哪裏經營,哪裏納稅”。因此,需要到客戶指定的勞務發生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代開發票手續。壹般辦理“外管證”需要的材料有:1、公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復印件;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3.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雙方簽訂的勞務施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5、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領取《管理證書》申請表;6.公章“外部管理證明”壹般可以當天完成。勞務施工完成後,到施工現場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代開發票手續。壹般開具發票需要的材料有:1,公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復印件;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3.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雙方簽訂的勞務施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5.各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收取的“外管證”、公章7、現金(用於納稅)或銀行卡的稅率各不相同。友情提醒:部分地方稅務機關征收其他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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