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務行政處罰要由法定的稅務機關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根據法定依據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定的形式實施。包括主體法定、依據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等。以事實為依據原則,設定和實施稅務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稅務機關對當事人的同壹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