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時按照發票金額全部進入采購成本無進項稅,銷售時按照發票金額分別計收入和銷項稅額(普票金額/(1+稅率) 為銷售收入金額, 收入金額*稅率為銷售項稅額,按此金額交增值稅並計提附加稅
例如:小規模時采購買1170元大米,全部銷售完為2340元。則銷項稅為2340/1.17*0.17=340
則本月應交增值稅340元,應交附加稅340*0.12=40.8元,合計交380.8元
而若成為壹般納稅人後:同上例,采購時進項稅額為:1170/1.17*0.17=170元,銷項稅同為340元,而應增增值稅額為:340-170=170元,應交附加為170*0.12=20.4元,合計劃190.4元
二者相比,壹般納稅人少交增值稅170元,綜合少交190.4元
從稅收角度講建議成為壹般納稅人。因銷售大米該行業不是高增值業務。成為壹般納稅人後通過進項稅可以抵減銷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