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分稅制改革的原則和內容是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原則,將稅種統壹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享稅,並建立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體系,分設中央與地方兩套稅務機構分別征管;科學核定地方收支數額,逐步實行比較規範的中央財政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級預算制度,硬化各級預算約束。
分稅制是按稅種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來源的壹種財政管理體制。實行分稅制,要求按照稅種實現“三分”:即分權、分稅、分管。所以,分稅制實質上就是為了有效的處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權和財權關系,通過劃分稅權,將稅收按照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有時還有***享稅)兩大稅類進行管理而形成的壹種財政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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