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實際上目前各級地方政府為增加財政收入、確保地方政府機關職能充分發揮,給稅務機關制定了稅收“任務”,要求若幹增長,並進行“考核”,作為各類評先創優的依據,這就為稅務機關增加了額外的壓力。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還是要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堅持依法治稅,其它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的“考核”、“標準”都可無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