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稅收管理權限是稅收管理體制的核心內容,稅收管理體制中規定的中央與地方擁有的稅收管理權限,包括建立稅收制度的權限和執行稅收制度的權限。稅收管理權限具體內容主要由三個方面組成。
稅收管理體制是中央和地方之間劃分稅收管理權限的制度。是國家財政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稅收管理集權與分權的關系。
稅收管理體制:
壹個國家稅收法令政策的制定和貫徹執行,以及稅收管理的實現和稅款的征解入庫等,都必須依靠各級政府的協同活動才能順利完成。同時,各級政府在執行各自的國家職能任務中,也需要壹定的收入供其安排使用。
為此有必要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建立起壹套稅收立法、執法以及稅收管理權限劃分的行政規範,以調動各方面***同搞好征收管理,完成稅收任務的積極性,並使各級政府都有壹部分可供支配的財務,以保證其職能任務的實現。這種劃分稅收管理權限的行政規範,就是稅收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