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個別地方稅務部門在稅收征管中存在著地方保護主義問題。稅收征管明文規定,從事跨省市承包工程等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可憑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在經營地繳納營業稅及其 附加稅 , 企業所得稅 應回註冊地繳納。但有的地方稅務部門,還是找各種理由強行要求外地企業在當地繳納所得稅,從而出現了雙重征稅問題。 今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從2003年1月1日開始,在我國境內提供的設計(包括在開展設計時進行勘探、測量等業務)、工程監理、測試和咨詢等應稅勞務的單位,其營業稅 納稅 地點仍為單位機構經營註冊地。但個別稅務部門依然要求企業在經營地繳納營業稅等,由此加重了企業負擔。 為此,筆者認為,各級稅務機關必須依法 辦事 ,嚴格執行稅收征管法規,維護國家稅收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個別地方稅務部門為爭取本 地稅 源而違反稅收規定的做法,有損稅收法規的尊嚴,這種地方保護主義的做法必須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