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等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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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擴大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範圍。
將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範圍擴大至全部壹般納稅人。壹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下同)後,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出口退稅或者代辦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的登錄地址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並公布。
三、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