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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捐贈了疫情物資,可以全額扣除,那麽必須在捐贈當月扣除嗎?下個月能補扣嗎?

根據財稅2019號公告第三條第(壹)項規定,居民個人當期不能抵扣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按規定在其他收入項目中抵扣。同時,綜合財稅(2019)99號公告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居民個人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以在當年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分類所得中扣除。

因此,如果當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足以抵扣,可以結轉到次月的綜合所得和營業收入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扣。上述情況下不能完成扣除的,可以在當年綜合收益和營業收入結算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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