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收入調節稅的征稅對象之壹。是個人獨立從事設計、安裝、繪圖、醫療、會計、法律、咨詢、講學、投稿、翻譯、書畫、雕塑、電影、戲劇、音樂、舞蹈、雜技、曲藝、體育、技術服務的所得。
如果這些收入是以工資、薪金的形式從其工作單位取得的,則屬於工資、薪金,不屬於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應納稅所得額為:每項勞務報酬減20%的收入。
延伸材料勞務報酬壹次性收入較高(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的,實行附加征收方式,具體為:
1.勞務報酬所得減除費用後超過二萬元至五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2、超過5萬元的,加百分之百。比如王壹次性取得5萬元勞動報酬,需要扣除20%的費用。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50000×(1-20%)= 40000×30%(30%的稅率為20%對應20000加5,即30%)-2000 =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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