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征管法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所以是可以罰款。
2、還有做稅務賬不是壹定要有發票才可以做嗎?
稅務賬?會計做賬只要是真實發生的都可以入賬,但是只有發票才可以被允許稅前扣除。
3、收款收據怎麽可以做外賬呢?
外帳!汗,不要外帳內帳的問嘛,不和諧啊。
做憑證啊,不過依然不能稅前列支,除非妳去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