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同時,根據《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壹)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二)修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因此,您企業房屋發生的裝修費,如果滿足大修理支出的條件,可以並入原值按照尚可適用年限分期攤銷。如果不滿足大修理支出的條件,可以按照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於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