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依據《旅館業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準開業。
經批準開業的旅館,如有歇業、轉業、合並、遷移、改變名稱等情況,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後3日內,向當地的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備案。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保衛人員。
擴展資料:
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相關要求規定:
1、經營特種行業的申請人,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後,應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2、從事特種行業經營活動的單位,其法定代表人是治安防範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治安防範工作。承包、受聘實際負責特種行業經營的人員是該單位的***同治安責任人。
3、特種行業經營者按照規定安裝的視頻監控設備應當保持正常運行。設備損壞或者檢修時,特種行業經營者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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