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簡稱企業)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天,
所得稅法第壹條所說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因此,妳公司不符合企業所得稅範圍,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務院2000年6月20日發布的《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征收所得稅的
題的通知》和同年9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企業投資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生產經營個人所得稅規定。
收入應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