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品的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的繳納5%營業稅,同時按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還有就是繳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開具發票金額小於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收,開具發票超過定額的,超過部分按規定補繳稅款。如果達不到增值稅起征點的(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根據我國《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程序:
1、自行申報。定期定額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填寫有關申報文書。申報內容應包括經營行業、營業面積、雇傭人數和每月經營額、所得額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申報項目。
2、核定定額。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情況,參考典型調查結果,采取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額,並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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