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妳的描述,首先來看看妳的主管是不是在嚇唬妳。
1.妳的固定稅每個月會以90元繳納,也就是說暫時核定妳的銷售額是每個月3000元。如果妳的賬單金額每月低於3000元(不需要補稅),那麽每年就低於36000元(不需要補稅);
2.核定的應稅銷售收入超過或低於現行核定額20%的,納稅人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經批準後調整核定額;
3.看看妳80多萬的銷售額。妳應該付多少錢?所以,人家讓妳交稅,妳也不嚇唬。
他唯壹不對的地方就是沒有把稅務文書送達給妳就要求妳補稅,這是不合適的。
4.納稅人停業、註銷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有權檢查納稅人的納稅清算情況,少繳稅款的,可以追繳至前五年。
總之,人是受法律保護的,妳不能碰,首先是妳的錯。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請人吃飯,盡量少交稅。妳和他們壹起作弊是沒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