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院《關於調整南寧中南中學學費的請示》報告收悉。鑒於近年來妳院教育設施設備的更新和維護,辦學成本大幅度增加。根據《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發改收費規[2065 438+09]165 438+045號)的有關規定,按照合理補償辦學成本的原則,在審核貴校辦學成本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學生家庭的承受能力,
壹、高中學費最高6500元/生/學期。
二、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向學生收取其他費用,不得跨學期收取費用。
三、學校應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收取費用時,使用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票據,自覺接受市場監管部門和稅務機關的監督檢查。
四、學費按《新生入學老辦法新辦法》收取,其他相關事宜按桂發改收費規定[2065 438]165 438號文件規定執行。
動詞 (verb的縮寫)本回復從2021秋季學期開始執行。學校要提前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收費政策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