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領購發票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領購發票申請,領取並填寫發票領購審核表,稅務機關確認後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書。
納稅人按照發票領購簿確定的種類、數量和格式領購發票。發票領購簿壹次審批,長期有效。納稅人再次領購發票時,種類、數量、格式不變的,可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發票銷售窗口領購。
領購發票所需材料如下:
1,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買方的身份證明;
3.發票專用章;
4.廣告經營許可證(領取廣告業專用發票者提供)
5.發票購買簿;
6.發票專用章;
7.使用過的發票存根(第壹次購買的除外,購買稅控發票的憑最後開具的開票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