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