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應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如實向原稅務登記機關提供下列證件、資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稅務變更登記:1。2.工商登記變更登記表、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部門批準的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涉及變更的提供)。4.業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涉及變更的提供)。5.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另外,也沒有具體要求由誰來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怎麽改,改在哪裏,請咨詢質檢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