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條改為第三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的罰款;非法所得應予沒收:
(壹)應當開具發票而未開具,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壹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專用發票印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發票數據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設備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設備使用的軟件程序描述數據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並報送發票數據的。
擴展數據:
倒賣發票是刑法增設的罪名,非法出售發票罪是指違反發票管理規定,非法出售不能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各種發票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托運或者自行運輸煙草專賣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核發的準運證;沒有運輸許可證,承運人不得承運貨物。異地郵寄、攜帶煙葉和煙草制品,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