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的分錄有誤。
小規模納稅人采購時不計進項稅,取得發票將價稅合計計入成本,但銷售時應記銷項稅。
舉例說明:銷售商品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價100元,增值稅3元,合計103元。
銷售商品,記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3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 3
上繳稅款,記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 3
貸:銀行存款 ? 3
擴展資料:
小規模納稅人享受的增值稅稅收優惠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此優惠政策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括:企業和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