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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經營範圍後有必要變更稅務登記嗎?

增加經營範圍,需要到稅務局進行變更登記。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稅務登記。

第十九條納稅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如實向原稅務登記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申請辦理稅務變更登記:

(壹)工商登記變更表和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相關文件;

(三)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原件(原件、復印件和登記表等。);

(4)其他相關資料。

擴展數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壹)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相關證明文件;

(二)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原件(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表等。);

(3)其他相關信息。

第二十壹條納稅人提交完整的與變更登記有關的文件、資料,應當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符合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每日辦理;不符合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通知其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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