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總署關於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1994)中規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允許進出境的限值為人民幣800元,免稅額為人民幣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允許進出境的限值為人民幣1000元,免稅額為人民幣500元。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對單件不可分割的物品,雖超出限值規定,但確屬個人正常需要的,可從寬驗放。海關按照《入境旅客行李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2007)中的歸類審核價格,確定征繳稅款。
建議申報價值為400元以下,另外護膚品因為有些是液體的,能否郵寄與賣方確認好。盡量通過郵政渠道運輸,其它快遞的查驗幾率可能高壹些。
如果征稅,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總署2007年6月修訂),化妝護膚品應按價值的50%計征
上一篇:我國稅收制度的改革方向是什麽下一篇:巫山有哪些高危區域?巫山的高發區在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