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謂“備忘錄”,通常只是針對某個對象,用於日常的日常工作。不是標準語言,對公文格式沒有要求。壹般“備忘錄”用於工作安排、通知、咨詢、詢問、回復等。可以起到不同下屬機關之間、上下級之間的溝通作用,充分發揮平行語言的功能。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適用於無隸屬關系的機關之間協商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信函分為談判函、詢問函、請求批準函、回復函和通知函。信件是平行文本,不允許在下屬機關之間使用。請求批準函僅用於請求對等機構或相關主管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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