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經營本通知所列免稅項目的其他糧食經營企業,以及有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銷售業務的企業,須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未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不得免稅。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的糧食庫存超過規定的最高庫存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