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我自己開了個個體店鋪,想刻個公章蓋收據。是否屬於私刻公章的行為?被查出來怎麽處罰?

我自己開了個個體店鋪,想刻個公章蓋收據。是否屬於私刻公章的行為?被查出來怎麽處罰?

查封妳的店鋪也是壹種行政處罰。如果妳拒不執行處罰,那麽工商局可以依據工商管理條例查封店鋪,因為妳已經涉嫌欺詐、不誠信經營、私藏國家稅務總局公章等違法內容,嚴重的話可以構成犯罪。建議妳去工商局了解壹下具體是怎麽處罰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根據第二十五條規定,刻字業違反管理規定制作公章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對行為人或者企業負責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治安管理處罰。私刻、偽造、變造公章的,應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壹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希望能幫妳把我設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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