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償使用的房屋如何繳納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壹條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2、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
依據財稅[2010]121號規定第二條規定,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因此,不少納稅人認為在免租期內由承租房屋的應納稅單位繳納房產稅。
擴展資料:
從租計征: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註意事項:
1、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壹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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