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設備。
叉車屬於固定資產中運輸設備這壹類別。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稅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的固定資產主要劃分為三大類:壹是房屋建築物(包括地下的各種水、電、氣管道設施、廠區道路、綠化工程等);二是機器設備;三是運輸起重設備,包括各種汽車、叉車、挖掘機、裝載機、起重設備,電器設備、電子設備還有大型的辦公家私用品等。國家稅法對上述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也做了明確的規定:房屋建築物使用年限為20年;機器設備為10年;運輸起重設備、電子設備等為5年。
按照《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分為以下5類
(壹)房屋、建築物,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
(五)電子設備,
叉車屬於上述固定資產的第二項。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