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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免稅證明

企業可以直接到稅務局辦理業務,無需完稅證明。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簽發的證明納稅人已繳納稅款和費用的完稅憑證。由於我國稅制的原因,分為國稅完稅憑證和地稅完稅憑證,二者都是用來證明納稅義務已經完成。最常見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壹般納稅憑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壹般繳款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以外,應當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納稅人申請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交申請登記報告和相關批準文件,並同時提供相關證明。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所列報告、文件、證件進行審核後,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僅供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的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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