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標準2020年2月1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構發布《關於科學防控、精準施策、分區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的風險分類標準:即以縣市為單位,14日內有新增確診病例,累計確診病例不超過50例,或累計確診病例超過50例,14日內無聚集性疫情發生
在高危區實行“居家上門服務”,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降至中危區,降至中危區後連續3天無新增感染降至低危區。其他地區對過去7天有高危地區居住史的人員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中危區實行“置身區外,錯峰取物”的做法,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降至低危區。在其他地區,過去7天生活在中等風險地區的人將在家觀察7天。